廣州市政府對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項目,實行“讓市場、讓股權、讓利益”的三讓優惠政策。此外,廣州市屬部分地區、縣(市)還制定了各自的優惠政策,主要有:
1、對符合國家金融政策的外商投資金融機構,包括中外合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投資銀行,鼓勵其經批準后在區內注冊興辦分支機構,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2、對生產、物資資料市場項目,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經區稅務局核定,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稅額金額的60%予以獎勵。當年累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入庫超過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增加10%的獎勵。 對房地產企業按入庫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額的60%予以獎勵。
3、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商業項目。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予以獎勵、第四、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4、鼓勵國內外企業發展為區內生活配套的旅游、賓館娛樂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5、鼓勵發展信息、咨詢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6、鼓勵發展改善區內配套條件的加工修理、商業零售、燃氣交通運輸、餐飲項目,并享受如下優惠: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所納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的金額予以獎勵,第四、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稅款金額的50%予以獎勵。 廣州保稅區
7、企業區內自用的進口機器設備、建筑材料、辦公用品、管理設備以及為加工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包裝材料等,免征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
8、區內企業開展加工料件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采用進口材料生產的產品內銷時,按其所耗用的進口料件部分計價補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9、當區內企業生產能力不足或某些工序不適合放在區內時,經海關批準,可將其進口料件委托非保稅區企業加工,其成品和剩余物料在加工后應運回保稅區。
10、在區內展示的國外商品,海關按保稅貨物進行監管。在區內倉儲、展示、轉口貨物的儲存期限不作硬性規定。
11、區內企業之間的貿易允許以外幣或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貿易項下的人民幣和外幣可以自由兌換。外國投資者經營所得、外籍員工的薪金和其他合法收入,照章辦理納稅手續后可以匯出境外。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2、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前者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交企業所得稅。后者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13、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除按國家規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福利費用和住房輔助基金外,免繳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助。
14、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的場地使用費。除大城市市區繁華地段處,按下列標準收取;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地區,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20元人民幣;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上述企業自行開發場地的地區,使用費最高為每年每平方米3元人民幣。 土地出讓金減免30%。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15、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從事經營所行和其他所得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由企業申請,經區稅務機關批準,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被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當年出口產品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凡被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納企業所得稅。
16、外國投資者將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匯出中國境外時,可免征匯出額的所得稅。
17、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南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均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提供資金、設備的條件優惠,或者轉讓的技術先進,需要給予更多減征、免征優惠的由區管委會決定。
18、對區內企業需要減征、免征地方所得稅優惠的,由區管管委會決定。
19、區內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并退還已繳納增值稅。其內銷產品,應按規定征稅。 番禺市
20、國土方面:對新辦工業企業,土地開發基金按原標準減半收取。對屬過去行政劃撥用地或已經使用了的土地(指1996年6月30日前已經建成或在建企業),需要補辦用地手續和土地轉讓手續的,如果企業難以一次性交清各項稅費,在先繳交耕地占用稅,農業稅基金和土地出讓金后,發給土地使用證。至于土地開發基金、征地管理費和上繳省、廣州市的墾復基金,可分三年按三三四比例繳交。取消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工業企業的土地變更手續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工業企業的征地管理費按原標準減半計收。
21、供電方面:番禺工業、農業、商業、旅游業、外商投資企業的電報裝收費(即電源建設費和帖費),一律按每千伏安480元收取。
22、供水方面:新辦工業項目,用水負荷和管網費按現行價格70%收費,每立方米最高不超過490元。
23、郵電方面:免收線路整治費。企業程控電話初裝費(包括工料費)一律按每臺3000元收取。線路建設費實行每米0.84元標準價、分段折減的辦法,3000米以下按70%計收,3001米-6000米按60%計收,6001米以上按50%計收。 增城市
24、“三資企業”項目,產品不涉及配額,許可證、外匯自行平衡的,可放寬產品內外銷比例。
25、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美元或非生產性項目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合作項目以外商投資數計),市本級主要規費全免;項目建成投產后,頭五年所創市本級稅收收入,前三年按100%,后二年按50%返還給企業。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5000萬美元或非生產性項目8000萬美元以上、后五年按50%返還企業,未達到以上投資標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市本級主要規費按50%征收;項目建成投產后,前三年所創市本級稅收按50%的比例返還給企業。
26、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或收購本市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除可按規定享受有關規費減免、稅收返還外,進口設備所交付的關稅,由該企業所創市本級稅收收入中,每年以50%的比例返還,直到全部抵銷該企業所交付的設備關稅為止。
27、凡跨國公司或發達國家和地區投資興辦連片工業園,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定為“無規費工業園”,在該工業園舉辦的所有企業建成投產前,市本級所有規費全免。工業園投資者首次轉讓工業廠房和工業用地,市本級稅收收入全額返還。工業園內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每年所創市本級稅收收入按50%的比例返還給企業。
28、外商收購本市企業產權(50%以上)轉辦“三資企業”的,除享受國家“兩免三減半”政策外,企業收購后為市本級新增稅收收入,由市財政連續三年按50%的比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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